罷韓團體,把國家當他家
文宣盜用法務部及其LOGO,還有「檢舉專線」
這已違反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、一百五十九條的規範範圍:「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」、「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、徽章或官銜者,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」。
可笑的是
這分「韓國瑜不值得你觸法」的文宣
本身就觸犯刑法
但更可恥的是
法務部長蔡清祥竟說:「是否究責,要看事情的嚴重性及動機,民眾可能因不了解法律而觸法,能原諒也可以原諒。」
民進黨可以再扯一點
你法務部長都出來下指導棋說「能原諒也可以原諒」
檢察官還辦個屁!
這民進黨的官爺,連作個樣子說「依法偵辦」都不屑
直接下令、公開下令
「也可以原諒」
如果是羅智強盜用法務部Logo
偉大的東廠政府
會放過我嗎?
也可以原諒嗎?
人前義正辭嚴的挺香港民主
人後狼心狗肺的砍台灣民主
這才是台灣民主
最大的悲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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